景龙元医中医非遗健康馆 全国加盟招商正式启动

admin 4230 2025-10-17


一、学术背景与专业资历

于景龙先生深耕中医药领域二十余载,在传承与创新之路上成果卓著:作为“祖传于氏中医精准治疗顽固性皮肤疾病内服外敷疗法”“于氏中医外治疗法”“于氏皮肤经络调养法”三项祖传技艺的第四代传承人,他坚守传统精粹;同时首创“于氏排瘀疗法”,为中医诊疗注入新活力。

学术成长中,他师从“红墙御医”胡维勤教授与国医大师李佃贵,系统钻研中医理论与临床实践,还曾与张伯礼院士开展专业交流,双重积淀筑牢扎实学术根基;学历背景同样深厚,中国医科大学中药学专业,更拥有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哲学博士、美国道格拉斯大学中医哲学博士学位。

在学术研究领域,他突破性提出“易医融合”诊疗体系,将传统哲学思维与中医理论深度交融,为中医药发展开辟了全新理论视角与实践路径。

二、多维职务与学术担当

于景龙先生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卓越贡献,现兼任20余项国内外重要学术、社会及专业职务,具体涵盖:

学术领域:担任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科学院中医全科客座教授、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、中国管理科学院皮肤病首席专家,同时兼任中药信息协会会员、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等;

企业领航:作为景龙中医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、海南景龙中医生物科技中心总经理,积极推动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与创新实践;

专业实践:身兼中国中医救援员、中检救援救援员,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应急健康领域;

国际与媒体平台:任职中非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特邀健康顾问、驻俄罗斯东方医学专家会委员,同时担任中法新闻网调研员、中国国际卫视副台长、中华教育报刊社通讯员,在国际交流与媒体传播中积极弘扬中医药文化。

其广泛的社会角色与国际影响力,彰显了在中医药领域的突出地位与行业引领作用。

三、专业诊疗特色

(一)特色疗法体系

以“祖传于氏中医精准治疗顽固性皮肤疾病内服外敷疗法”“于氏中医外治疗法”“于氏皮肤经络调养法”和“于氏排瘀疗法”为核心技术,形成独特诊疗体系。擅长治疗各类皮肤系统疾病,包括银屑病(牛皮癣)、荨麻疹等顽固性皮肤病;在心脑血管疾病、胃肠病、肝肾疾病及男女不孕不育等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亦有独到见解。同时,作为全国非药物疗法带头人,积极推广绿色健康的中医外治技术。

(二)儿童健康领域

在儿童湿疹、皮炎等皮肤疾病的诊疗方面积累丰富经验,建立标准化的手足口病预防与治疗方案,编制《景龙中医学龄前儿童皮肤健康指导手册》与《景龙中医小学生皮肤健康指导手册》。同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,将中医情志理论融入儿童心理疏导,形成身心同治的特色诊疗模式。



四、专业资质与学术成果

(一)权威资质认证

持有中医药剂师、中医针灸医师、道医医师、名族医师、国际认证心理医生等10余项国家级及国际专业资格证书,涵盖中医临床、药学、心理治疗等多个领域。获得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资格、中医非药物疗法调理技术认证、中医非遗技术认证、中医急救技术认证等专业资质,充分彰显其在中医药领域的综合专业能力。

(二)学术理论贡献

1.学术著作:著有《于景龙牛皮癣银屑病医学创新治疗技术》《景龙中医中药处方集》等专业著作,系统阐述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。

2.技术创新:研发《于氏皮肤经络调养数据分析系统V1.0》,推动中医诊疗技术的数字化升级。

3.标准制定:主导起草三项企业标准——《于氏皮肤经络调养法基础体系》(标准编号:Q/HNJL 001 - 2025)、《皮肤病创新医学治疗技术与于氏排瘀疗法技术运用》(标准编号:Q/HNJL 002 - 2025)和《于氏中医顽固性皮肤疾病内服外敷疗法技术规范》(标准编号:Q/HNJL 003 - 2025),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。

其学术成果被收录于《健康中国-国医精粹》《建国75周年国家中医药辉煌成就大典》等权威文献。

五、荣誉与社会贡献

(一)个人荣誉

2020-2022年:荣获“全国雷锋式人物”、“最美逆行者”称号,获评“爱心企业家”,入选《中医药杰出人物——新时代·华医国粹创新成果汇编》。

2024年:入编《建国75周年国家中医药辉煌成就大典》,荣获“共和国中医杰出贡献人物”、“国宝级中医大师终身成就奖”,并获评“首席国医导师”、“中华疑难病专家”、“第七届中国医师节优秀中医师”等荣誉称号。

2025年:获“中医肿瘤研究学术代表人物”与“中医皮肤疑难杂症创新医学代表人物”、“中国中医学家金质奖”、“全国非药物疗法带头人”、“中医战略哲学家”、“国家级中医大师”等认证,“于氏皮肤经络调养法技术”及“于氏排瘀疗法技术”荣获“中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”,“祖传于氏中医精准治疗顽固性皮肤疾病内服外敷疗法”荣获“国家科技成果奖一等奖”。同时获评“中国国医大师终生荣誉奖”、“第八届中国医师节优秀中医师”、“抗战胜利80周年大阅兵群众最爱戴的名中医”、“国医圣手”、“中医世家”、“确有专长特技人才”等称号,受邀担任第二届中医春晚特邀嘉宾,荣获第八届公益事业大典“公益中医药科技创新奖”。

(二)社会公益实践

1.健康扶贫:2025年发起“景龙中医护苗行•千县万村皮肤健康守护工程”,自2018年起持续开展下乡义诊活动,为儿童、老年人及弱势群体普及健康知识。

2.灾害援助: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捐赠防控物资价值百余万元,2021年河南暴雨灾害捐赠百台净水器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

3.文化传播:致力于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,推动“非药物治疗”及“易医结合”诊疗体系标准化,荣获“中医药文化传播大使”“国际健康宣传大使”等称号。

六、行业创新与影响力

作为中医药现代化创新的领军人物,于景龙先生将传统中医智慧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,创建“景龙元”智慧医疗体系,推出系列创新产品。通过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升级传统非遗技艺,实现中医诊疗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发展。其学术成就获得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科学院、中国管理科学院等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,为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创新发展作出重要贡献。









景龙元系列产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景龙元医非遗中医健康馆加盟合同

(非医疗调理版)

合同编号:JLYY-JM-FYL-2025 -001

甲方(特许人):景龙元医(陕西)品牌管理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
联系方式:

乙方(被特许人):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
地址:

联系电话:

加盟层级:□ 省级加盟 □ 市级加盟 □ 加盟馆

第一条 加盟授权范围与内容

1. 品牌授权: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设“景龙元医非遗中医健康馆”,非独家使用“景龙元医”品牌标识(所有品牌物料均标注“非医疗调理”字样),授权区域按加盟层级确定:

若为省级加盟:授权区域为______省(自治区/直辖市)全域;

若为市级加盟:授权区域为______省______市全域;

若为加盟馆:授权区域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(县)指定范围。

2. 核心技术授权:无论乙方选择何种加盟层级,甲方均授权乙方使用以下三项非医疗调理技术,提供技术操作手册(含视频教程)及实操指导:

于氏皮肤经络调养法(非医疗皮肤养护调理技术);

于氏排瘀疗法(非医疗身体排瘀养护技术);

于氏中医精准调理顽固性皮肤问题内服外敷技术(非医疗皮肤问题养护技术)。

3. 证书培训与协助:甲方根据乙方加盟层级,提供对应非医疗调理类证书的培训及考核协助服务(证书由甲方合作的合规非医疗技能认证机构颁发),具体对应如下:

省级加盟:含中医康复调理师、中医药膳调理师、中医适宜技术调理师、中医排瘀调理师、非遗技艺调理师、非医疗调理师共6项证书;

市级加盟:含中医排瘀调理师、中医适宜技术调理师、非遗技艺调理师、非医疗调理师共4项证书;

加盟馆:含中医排瘀调理师、非遗技艺调理师、非医疗调理师共3项证书。

4. 培训课时约定:甲方为乙方提供“线上+线下”结合的技术与证书培训,总课时按标准执行:线上50课时(理论教学+技术视频拆解)、线下30课时(实操带教+考核模拟),乙方需组织至少1名人员完成全部课时并参与考核。

5. 乙方不得跨授权区域经营,不得将本条款所述品牌、技术及证书相关权益转让/授权第三方使用,不得将非医疗调理技术用于疾病诊断、治疗等医疗行为,宣传中不得出现“医疗”“治疗”“治病”“根治”等违规表述。

第二条 加盟费用与支付

1. 乙方需按加盟层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,费用明细及包含内容如下:



2. 履约保证金: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,额外支付履约保证金(省级加盟50000元、市级加盟30000元、加盟馆20000元),用于约束乙方合规经营,合同到期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,甲方全额无息退还。

3. 支付方式:

(1)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,乙方支付加盟费的50%+全额履约保证金;

(2)乙方人员完成线下30课时培训并通过首次技术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,支付剩余50%加盟费;

(3)后续年度运营支持费(省级15000元/年、市级10000元/年、加盟馆8000元/年),乙方需在每年授权到期前30日内支付,用于总部季度复训、营销物料更新、线上运营指导。

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
(一)甲方权利与义务

1. 自乙方支付首笔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,提供品牌VI系统(含门头、LOGO、宣传物料模板,均标注“非医疗调理”),并指导乙方门店装修落地;

2. 按约定提供培训:线上课时通过专属平台开放(有效期1年),线下课时在甲方指定培训基地开展(含师资、教材、实操工具),确保乙方人员掌握技术操作;

3. 协助乙方对接证书颁发机构,在乙方人员通过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领材料,确保证书在5个月内发放(因乙方人员未通过考核导致延迟的除外);

4. 每季度组织1次技术复训(省级/市级可申请上门复训,加盟馆以线上为主),每年提供4套营销活动方案(如“非遗调理体验日”)及配套物料模板;

5. 监督乙方经营行为,若发现乙方违规宣传或超范围使用技术,有权要求限期整改,整改逾期的按本合同第四条追究责任。

(二)乙方权利与义务

1. 严格按甲方VI标准装修门店,宣传内容需经甲方审核后使用,仅可宣传“改善皮肤状态”“缓解身体不适”“养护身体机能”等非医疗功效;

2. 组织至少2-3名人员参加培训(省级加盟需至少3名),确保门店运营时持对应层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名;

3. 仅使用甲方授权的非医疗调理技术开展服务,不得新增医疗类项目,不得采购第三方同类技术或产品;

4. 每月向甲方提交运营数据(客流量、调理项目成交数、客户反馈),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复训及营销活动;

5. 维护“景龙元医”品牌声誉,若因乙方违规经营(如宣称医疗疗效)导致品牌受损,需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及品牌损失赔偿。

第四条 景龙元医非医疗调理技术培训考核清单









第五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

1.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没收履约保证金,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(不少于对应层级加盟费总额):

跨授权区域经营或转让授权权益;

将非医疗技术用于医疗行为,或宣传“医疗”“治疗”功效;

逾期支付费用超过45天,经催告后仍未支付;

未使用甲方授权技术,擅自引入第三方同类技术/产品。

2.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培训(延迟超过20天)或协助申领证书(延迟超过3个月,非乙方原因),乙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(按已付加盟费的0.3%/天计算);逾期超过120天,乙方可解除合同,甲方需退还已收全部费用,并赔偿乙方门店筹备的实际损失(以票据为准)。

3. 合同到期前3个月,乙方可申请续约,经甲方考核(无违约记录、运营达标)后,续约加盟费按当期标准的75%执行,履约保证金按原标准收取。

第六条 合规声明与其他

1. 合规声明:本合同项下所有技术、服务及证书均属非医疗范畴,不涉及疾病诊断、治疗等医疗活动,乙方需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非医疗健康服务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若因乙方违规开展医疗活动导致的法律责任,由乙方独立承担。

2. 保护原则:甲方保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专属经营权益,杜绝同品牌内部无序竞争,保护范围与加盟合同授权期限一致。

3. 分层级保护修订约定:

省级加盟:省内新增“市级加盟”“加盟馆”需经乙方书面同意,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(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);乙方可自主规划省内门店布局,规划方案需在落地前7日内报甲方备案。

市级加盟:市内新增“加盟馆”需经乙方书面同意,甲方不得在未获乙方许可时授权其他主体,且乙方有权优先在市内空白区域开设自营加盟馆。

加盟馆(按城市等级调整保护半径):

一线城市/新一线城市:同品牌加盟馆开设间距不低于2公里(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为圆心,直线距离计算);

二三线城市/县城:同品牌加盟馆开设间距不低于3公里;(注:空白区域指未覆盖同品牌加盟馆的行政区域,乙方可申请优先入驻)

4. 跨区经营补充:乙方若需拓展至其他区域,需向甲方提交《区域拓展申请》及对应区域市场分析报告,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,审核通过后按新区域对应层级加盟费的90% 补缴费用,即可获得新区域保护权益。

5.资质审核义务:加盟方(乙方)应严格依照甲方要求,完整、真实地提交加盟所需的全部资质文件,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资质审核及验证工作。若资质审核未通过,乙方不得开展任何与本加盟项目相关的经营活动。

6.品牌损害赔偿责任:若乙方实施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形象、声誉或商业利益的行为,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,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赔偿。

7.违规行为追责与从业限制:

(1)对于涉及品牌损害、违约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(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、合作方等),甲方集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同时,该责任主体将被永久纳入甲方集团“禁止合作名单”,不得参与甲方集团及下属机构的任何岗位招聘与合作项目。

(2)若在服务或合作期间,相关人员与患者发生违反公序良俗或违法的不正当关系,给甲方集团品牌造成损失的,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,该追责规则适用于所有相关主体。

8. 本合同未尽事宜: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(需明确“非医疗调理”定位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);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
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并按手印):

日期: 年 月 日

乙方(签字/盖章):
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并按手印):

日期: 年 月 日

咨询电话:18681839131 / 029-6803577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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